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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0-4-3 11:19:40    作者:2010年黑龙江高校    来源:招生工作规定    标签: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填报志愿.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核对汇总后在《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上予以公布。
 
        1.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gaokao.chsi.com.cn)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4月10日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同时将招生章程的内容及公布的网址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汇总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后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hl.cn)上予以公布。
 
        2.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3..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及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4..高考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和体育本科、艺术本科提前批、一批、二批院校志愿,在6月15日8:00时—6月21日8:00时填报;第二次:三批普通本科院校和提前批高职(专科)、普通高职(专科)及艺术、体育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在7月27日8:00时—7月30日8:00时填报。每批次录取院校均设两个志愿,考生凭密码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报高考志愿。
 
        5..每批次两个志愿投档全部结束后,高等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办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含政策加分)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填报征集志愿。
 
        6..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报。 
 
        7..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密码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12.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201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1..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按国家四部局文件执行。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接报同时报告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2..全国统考考点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 15.全国统考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科目/日期/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9:00-11:30 语文/汉语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15:00-17:00 数学 外语 16.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17.我省高考英语、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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