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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外语学院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0-4-3 11:27:32    作者:2010年四川外语学院    来源:特长生招生简章    标签:招生计划  
        一、录取办法
 
        1.符合相关条件的艺术特长生,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2010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0】5号)的相关录取办法录取。
  2.符合相关条件的体育特长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高校的招生办法录取。
  3.符合相关条件的特长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到相应批次的英语专业或非外语专业。
  4.高考成绩超过本科重点批次分数线的优秀考生可以填报我校的非通用语专业。

  
        二、认定和测试办法
 
        我校将于6月11日(星期五)对拟报考我校的特长生进行现场测试认定,由学校特长生招生考核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综合评审,测试认定结果将于6月25日前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随后我校将与测试合格的特长生签订《四川外语学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6月28日前我校将拟录取特长生名单报送重庆市招办,市招办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三、考生申报程序

  报名截止时间:6月9日17点
  报名地点:四川外语学院宏文楼三楼招生办公室
  凡符合上述特长生资格条件者,可登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下载《重庆市2010年“特长生”申报表》,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后,考生带上申请表、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 

        四、招收项目及计划

  项目:健美操、游泳、声乐、舞蹈、戏剧(含主持)。
  计划:共计30名。 


        五、特长生资格条件

  1.重庆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
  2.高中阶段参加游泳、健美操比赛取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并经市招委、市教委组织的体育尖子生测试认定合格并公示者;
  3.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4.高中阶段参加我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学生文艺展演比赛获得三人(含三人)以下项目二等奖(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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