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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省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

白丹2018-06-01 15:48:01

辽宁省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辽宁省怎样办理单独二胎准生证?以下是辽宁省申请办理单独二胎准生证所需证明材料及生育手续办理程序。

2018辽宁省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

辽宁省办理单独二胎准生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材料。

《婚育情况证明》的简化办理:

夫妻双方户籍为本省的,且在本省办理过初次生育登记手续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不再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夫妻一方户籍为外省的,《婚育情况证明》应当由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但因本人长期工作、居住在户籍地以外,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困难的,可由本人做出个人声明,由本省受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5日内,向其户籍地通报核查,并于收到核查反馈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父母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对于申请人父母婚育情况有变动或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申请人父母的户口簿、存档单位(或户籍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申请人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辽宁省单独二胎准生证生育手续办理程序:

符合“单独二胎”生育政策的夫妻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

符合“单独二胎”生育政策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持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和独生子女身份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子女拟落户地的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乡级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级审批:

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规定二胎产假多少天

2016年国家规定二胎产假为128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与以往有何不同: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

婚假国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晚婚假正式取消。据悉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今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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