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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给2万学生退三个月住宿费具体内容

岳春阳2020-05-03 11:04:11

由于疫情原因,如果大学生们暑假不补课,那么这个学期的在校时间必然不足三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确实没有在学校住满一学期,这就有必要退还或者减免住宿费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参考与帮助。

高校给2万学生退三个月住宿费具体内容

高校给2万学生退三个月住宿费

根据官方消息,陕西省的西安翻译学院发布通知,鉴于推迟了三个月开学,学生本学期在校时间缩短,决定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收费,本学期只收2个月的住宿费。对于已交住宿费的学生,给予退还3个月的住宿费。

而对于还未缴纳住宿费的学生,本学期只需缴纳2个月的住宿费。本次退还住宿费涉及全校师生约2万余名,退还金额总计约为1700万余元。

陕西教育厅也发布通知: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各省关于住宿费退费要求

河北:严格落实教育部住宿费退费要求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通知,将严格落实教育部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四川:综合实际住宿时间和成本支出结算清退

4月20日,四川教育厅发布通知,其中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浙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发布通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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