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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徐克达2019-12-05 09:20:43

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绝密级包括:1.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统计数据;2.泄露后会引起全国社会秩序或经济秩序混乱的统计分析材料等等。

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一)绝密级

1、因工作需要不宜公开的党员名单。

2、在国外或境外工作、学习的党员和党组织情况。

3、国内和境外党组织填报的有关上述两项内容的党内统计报表。

(二)机密级

1、全国年度和一个时期的党内统计报表汇总资料(包括磁盘)和公布前的全面统计分析资料。

2、中央组织部整理编印的年度和一个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组织(或党内)统计资料》。

3、公布前的其他全面反映全国党内状况的统计资料。

4、军队、武警部队年度和一个时期的党内全面统计资料。

(三)秘密级

1、全国半年、季度的党内统计报表汇总资料(包括磁盘)和公布前的全面统计分析资料。

2、公布前的全国党员、党组织总数,以及全国党员队伍的素质、构成、分布情况数据和趋向分析资料。

3、公布前的全国党员队伍增加、减少情况,党内整顿、评议、组织处理情况以及党内某些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等专题统计资料。

4、公布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铁路民航系统、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等省级党内统计汇总单位的党内全面统计资料(包括磁盘)和公布前的全面统计分析资料。

5、军队、武警部队的党员、党组织总数及重要的专题统计资料。

6、边境地区县(市)级及其以上范围的党内状况全面统计资料(包括磁盘)和公布前的全面统计分析资料。

(四)内部资料

党内统计资料中未列入秘密等级范围的内容,皆为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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