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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哪些

王秋阳2019-05-29 17:15:35

医疗机构中,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不能在检验科、心电、B超、麻醉科、病理科等科室内执业;在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在中医骨 科、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中医眼科等执业,经过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等。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一、在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相应中医类别技术职称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但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予以认定。 

二、2000年6月30日前已从事医技、麻醉科、病理科工作的,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报市(州)卫生局审核批准,经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复核同意,予以换发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换发。

三、医疗机构中,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不能在检验科、心电、B超、麻醉科、病理科等科室内执业。 

四、在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在中医骨 科、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中医眼科等执业,经过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五、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六、在综合性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在诊疗科目中增加相应中医科目如骨科(中医)眼科(中医)等,中医类别人员再经注册后,即可在该科室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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