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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

李佩媛2019-05-23 09:46:09

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包含:《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

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

自2017年起,考试科目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科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原5个科目考试形式继续保留1年。

1、首次报名人员及未取得任意一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参加新科目考试。

2、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况选择其一进行报考:

(1)按照原来5个考试科目要求,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若考试结束后仍未全科通过,则有效成绩对应转换至新科目。(转换方法详见下表)

原考试科目新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实务(二)
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
财务会计经济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登记的资产评估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资产评估师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资产评估师免试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经济法》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和《机电设备评估》(或者《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财务会计》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评估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和《经济法》2个科目,只参加《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3个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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