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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梁羽辉2019-05-15 15:25:35

2019年天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了,今年天水师范学院招生计划是多少?有哪些招生专业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9年天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条 招生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第六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配,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理工类则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中职对口专业录取时,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征集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学校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浙江省按照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根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进行招生和录取。

第十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按文理综合或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时,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及其它非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2019年面向甘肃省投放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或登录我校校园网查询。

第三章 收费 奖励 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000元/人·学年,工科类4400元/人·学年,外语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500元/人·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0〕1384号):4500元/人·学年

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46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云计算方向)、通信工程专业为“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联合建设专业,学费标准为650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学校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办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97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900—1150元/人·学年。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通过“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奖励激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学校奖学金,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超过60%;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20余项,每年受助学生比例达到40%以上。

学校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以及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途径获得资助,帮其完成学业。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入校后第一学期期末,可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和《天水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贯彻分层培养、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视野开阔,知识面广,具有深厚专业基础和较高理论素养,初步具备本学科学术研究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实施了本科教育拔尖培养项目。目前已在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等11个教师教育类专业开设“创新人才培养班”,学生进校后可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创新人才培养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选拔进入“创新人才培养班”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招生宣传活动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

天水师范学院简介

天水师范学院下设17个二级学院,64个教学系(部),3个教辅单位,23个党政管理机构及群团组织;设有18个校属科研机构,27个院属科研机构;有1个教育部备案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10个省级及地厅级科研机构(平台)(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技术创新基地1个、甘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甘肃省高校新型智库1个),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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