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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 你符合条件吗

梁羽辉2019-05-14 11:05:58

2019年湖北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已经公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快来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吧。

2019年湖北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2)在服役期间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烈士子女。

3.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在我省参加录取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优录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市(州)、县(市、区)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审核、盖章确认。在加分投档项目审核中,对考生出具证件的真伪和其身份的确认实行“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接受本地报名考生优录申报,核实考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检查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市(州)招办负责复核考生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汇总检查县(市、区)招办报送的考生信息无误后上报省招办。省招办汇总全省考生优录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分投档考生名单,接受举报并协助调查核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举报核实后的考生。

7.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8.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的42个县(市、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资格审核和高校考核合格公示后,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

(1)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本人、以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实施区域有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等42个县(市、区)。

9.符合下列条件(1)或者(2)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1)①考生户籍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的42个县(市、区);②考生本人、以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考生具有42个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①全省(不包括42个县(市、区))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②考生具有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10.结合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情况,考生本人、以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改革前属于“农业户口”,且考生3年内未发生户籍迁移的,视为农村区域的考生,可申报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12.在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13.在我省参加录取的外省籍随迁子女,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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