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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考招照顾加分如何使用

孟凡霖2017-12-14 11:21:39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下面有途网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吉林省高考招照顾加分如何使用

吉林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此次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改革虽对鼓励性加分进行了调整,但扶持性加分仍有所保留和完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5年高考吉林省保留以下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点击查看:高考都有哪些加分政策 有什么特长可以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吉林省取消的鼓励性加分包括

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市州级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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