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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高考体检标准及工作安排

刘美娟2017-12-13 09:14:24

为切实做好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江苏高考体检标准及工作安排

江苏省2018年高考体检标准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点击查看:高考体检结果怎么查询 高考体检注意事项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相关内容。

军队院校军检、面试,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2018年军队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队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1.拟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

2.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3.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体检信息采集、核对及上报

1.体检信息录入考生电子档案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解释相关疑问,确保信息准确,无漏项、错项。使用传统体检信息卡扫描采集的,体检信息由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的相应方框内画“—”或“√”,并通过光电扫描仪采集。使用新版体检信息管理系统的,要做好业务培训,确保体检医生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2.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0日前结束,各市须在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各市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汇总工作(含不申请提供考试便利考生),按附件要求通过OA系统将残疾考生体检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或通过新版体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3.各市要组织专人,认真检查、复核体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部门,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最终核准的体检信息须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和网络信息中心,并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及不合格原因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

4.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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