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高一入学新生中整体实施、全面实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2021年,实现“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模式),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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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科,取消文理综合科目考试。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以等级分计分,录取时各科折算为100分。
语数外考试采用全国卷,计入总成绩的3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将由湖北省统一组织考试。
根据方案,2021年起,考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高考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每年举行两次,一次为六月全国统一高考的外语考试,一次根据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考试,其成绩作为录取参考。